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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重拳整治评标专家,失信专家将会“寸步

近日,四川省发改委印发了《四川省工程建设领域评标专家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暂行办法》。扣除一定分值的评标专家将被暂停资格、清退出专家库,不再聘用,同时纳入联合惩戒。 根据文件,我们来具体解读一下此政策的具体内容。 计分规则 专家信用评价采用动态评分方式,入库时基础分为100。信用分值(X)及其评价结果分为五级,包括: X>90分,信用等级"A" 80分<X≤90分,信用等级"B" 70分<X≤80分,信用等级"C" 60分<X≤70分,信用等级"D" X<60分,信用等级"E" 评价为"D"的专家,暂停6个月抽取资格,并予以通报; 评价为"E"的专家清退出专家库,终身不再聘为四川省工程建设领域的评标专家,并予以公告,同时纳入联合惩戒。 总体情况 根据国发〔2016〕33号、发改法规〔2018〕457号、川办发〔2003〕13号、国办发〔2019〕35号、川办发〔2018〕10号等文件规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政府对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安排部署,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广泛省级部门(单位)、各市(州)、行业协会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意见,根据所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通过了专家评审、风险评估,进行了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最终形成。 主要目标 本《暂行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工程建设领域评标专家新型监管机制,规范工程建设领域评标专家的从业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工程建设领域评标环境。通过建立健全跨部门的评标专家联合奖惩机制,促进联合奖惩措施落地,推动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重点内容 《暂行办法》共十六个章节,分为总则、适用范围、评价流程、责任划分、评分办法、等级划分、守信联合激励措施、失信惩戒措施、专家清退、联合惩戒措施、惩戒期限、信息披露、异议申请、监督管理、办法说明、解释权限、实施时间、评分标准(附件一)、现场不良行为记录表(附件二)、评标专家不良信息统计表(附件三),附件详情请点击文末查看。 重要意义 《暂行办法》是我省第一部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领域评标专家联合奖惩办法,对评标专家的信用评价、联合奖惩工作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本《暂行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评标专家的从业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工程建设领域评标环境,维护市场秩序,是一部贯彻落实重点领域联合奖惩的规范性文件。 近年来,四川省招投标体制机制改革走在了全国的前列。我们要做到良好的信用以便实现自己的大发展,切莫投机取巧,一旦被列入失信名单,失信者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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